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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16/6/3
2016年的上半年進入最后一個月了,不少居民小區開始收取物業管理費。家住吳江新湖明珠城的何先生,看了物業管理處公示的收費標準后,覺得這錢交得有些不合理。
何先生家住吳江新湖明珠城。入住小區四年來,他一直是按照每月每平米1.78元的標準,交納物業管理費的。最近,他又準備去交錢了,可是,看到收費公示之后。何先生覺得,錢交的有些冤枉。
何先生住的是小高層的2樓,根據收費公示,除了一樓住戶按每平米1.08元交納物業管理費外,2樓到22樓的住戶全部統一標準。何先生算了一筆賬,每天多乘坐一層樓電梯,一個月就要多出50幾塊錢物業費,一年下來將近700元。他覺得,既然物業費考慮到了電梯使用的差異情況,那么就應該根據不同樓層,按比例收費。不過對此,物業方面卻不這么認為。
物業經理表示,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中的這筆公共能耗費,除了用于支付電梯運行電費外,還有日常維護、保養等費用,實在沒法進行細分。
記者走訪了多個小區后發現,電梯費和物業費捆綁在一起,已是一種普遍做法。那么,物業公司這樣的做,是否合法呢?律師表示,這得看當初的購房合同以及前期物業合同。
律師表示,業主如果覺得收取電梯費不合理,可以通過業主大會,對小區物業收費標準進行修改。只要征得多數業主同意,低層住戶不走電梯,完全可以不用交費。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,電梯如果發生故障需要大修,高層用戶因為使用頻率和時間較多,往往會比低層住戶多出一點費用。